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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阳在事物上的运动规律
发布时间:2023-03-16 20:08 | 文章出处:未知 | 点击率:

  阴阳是一切事物对立的概括,故《内经.阴阳应象大论》说:“阴阳者,天地之道也,万物之纲纪,变化之父母,生杀之本始。”一般来说亢进的、兴奋的、热的、动的、强壮的、光明的、无形的、轻的、向上的、向外的、清纯的……等现象都属阳;反之,衰退的、抑制的、寒的、静的、软弱的、混浊的……等现象都属阴。如天地、日月、昼夜、寒暑、男女、上下、内外、动静、水火、呼吸、虚实等。一切对立的事物,都可按一定的属性分为阴阳两个方面。

  阴阳在事物上的运动规律

  (一)阴阳的对立互根:阴和阳是事物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方面,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立着的另一方而单独存在。就是说,没有阴,也就没有阳;没有阳,也就没有阴。“孤阴不生,独阳不长”、“无阴则阳无以化,无阳则阴无以生”就是这种相互依存,相互连接的关系。

  (二)阴阳的相互消长:阴阳并不是处于绝对静止的状态,而是有着不断的消长斗争过程。阴阳之间不断地有盛有衰,有消有长,“阴消则阳长,阳消则阴长”,在一定程度内保持着动态平衡。但如果阴阳消长超过一定的限度,打破了阴阳的动态平衡,就会造成阴阳的偏盛偏衰,产生异常现象。

  (三)阴阳的相互转化:事物的阴阳两个方面不是绝对不变的,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,各自向相反的方面转化,阳可以转化为阴,阴也可以转化为阳。即《素问.阴阳应象大论》所说:“重阴必阳,重阳必阴。”又说“寒极生热,热极生寒。”这就是阴阳相互转化的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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